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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

2016-11-27 15:16:3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办学自主权,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为此,日前学校制订我校在“十三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方案。

  指导思想

  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建设中牢固树立“质量核心”和“问题导向”理念,着力改革创新,转变方式,放管结合,切实激发学院办学活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学科专业特点紧密结合,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是本科教育改革的责任主体,须按一流本科专业特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基本原则

  专项经费投入基本原则为:“动态调整、整专打通、点面结合、绩效优先”。

  (一)动态调整。学校以2016-2018年三年为总体建设周期,每年度拟按1500万元进行总体规划。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情况,适时调整预算。学院按年度报送建设情况,学校组织年中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年度教学考核、周期考核,分期分批投入建设。

  (二)整专打通。学校整体打包下拨建设资金,学院按专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二次分配。学院实施过程中,项目间可适度打通使用,学校在推进改革中也可根据执行情况进行院间项目打通使用。学院以深化教学改革为目标,结合已立项国家、省、校级教改专项及学院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整体推进本单位教改建设。学院须优先保证学校已明确立项建设项目后续经费。按照“学院先行建设,学校后续确认”的方式,确定教改项目立项。

  (三)点面结合。学校从学院人才培养办学规模、基本状态、教改特色与亮点等方面综合考虑,划分学院经费分配等级。因素分配方法如下:基础因素30%,包括专任教师数10%,本科生数15%,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比例占5%。改革因素占50%,包括教课程建设(含教材建设)、协同育人实践基地数、创新创业教育及成果、专业综合改革、专业认证(评估)与优化专业结构等,按近三年教改相关经费平均情况核算。绩效因素占20%,包括预算执行情况5%,按近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分等级核算;教改特色与标志性成果占15%,按近三年年终教学考核相关情况进行核算。“思政课”、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门预算经费,不纳入本专项。

  (四)绩效优先。教学改革绩效包括预算执行与改革效果两个方面。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学院申请和学校计划财务处下拨的预算执行效率进行考核。改革效果以学院在专业、课程、校企基地建设、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创新创业成果进行综合评价。专项经费优先支持业绩突出的学院,据实按需投入经费。学院根据教改需要,可适当提前启动建设。

  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深入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通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探索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方案,探索开设文科、理科实验班,加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建设,开展专业认证和专业评估,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自我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研究,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二)加快课程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以量大面广的通识课(含通识选修课程)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与课程内容改革;按照专业认证与评估等相关标准要求,不断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的关系,加强课程整合建设与非标准化答案考试改革,提升课程挑战度。建设一批MOOC(含微专业)、SPOC、微课,开展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化课程、品牌课程(含通识选修重点课程、全英文授课课程)和优秀教材。

  (三)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

  挖掘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思路与教学方法引入各相关课程教学,促进各类课程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完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双创”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丰富创新创业教育精品项目与文化氛围。

  (四)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切实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加强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建校企人才培养合作基地,建立完善在培养目标、教师队伍、资源共享等方面协同育人机制。大力推进“带薪实习”项目建设,提升实习实践教学效果。推动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等校内实践教学改革。

  (五)推进本科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学生国际竞争力

  树立国际化意识和开放观念,加强与国际一流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合作伙伴体系。以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在学生国际化、教师国际化、课程教学国际化、国际化校园氛围营造等方面加强建设。逐步扩大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交流访学比例,邀请海外知名专家来校授课等。

  组织实施

  (一)责任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是学院办学的基础与根本,各学院是实施专项建设的主体,各学院院长是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总负责人。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成立专家组专门研究和编制本院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和建设方案,确定执行负责人,细化分项任务。

  (二)经费统筹。为避免项目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各学院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统筹使用专项资金。资金按照《湖南大学中央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教务函[2016]25号)规定使用,与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时,按其他相关政策实施。

  (三)绩效考核。每年九月,学院开展上一年度绩效自评与考核,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并拟定下一年度资助额度。每年第一季度分配当年资助额度的50%,每年6月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

  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负责单位
2016年9-10月
根据基本原则分配2017年预算
教务处
2016年10-11月
学院制订教改建设方案,落实建设执行任务书,编制预算
各学院
2016年11月
预算执行考核,动态调整学院经费
教务处、财务处
2016年12月
学院启动建设
各学院
2016年12月
年度教学考核、教改绩效考核
教务处、各学院
2016年12月
将第一批建设经费下拨方案报计划财务处
教务处
2017年1月
拨付第一批经费
计财处
2017年6月
年中预算执行考核,拨付第二批经费
教务处、财务处
2017年9月
根据基本原则分配2018年预算
教务处

 

  其他

  (一)教改项目经费资助参考标准:

  1.校级教改项目1-2万元;

  2.课程建设项目,普通类1-2万元,通识课程类重点3万元、一般2万元,全英文授课3-5万元,慕课项目10万元;

  3.教材建设项目3-5万元;

  4.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5-20万元;

  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参照2016年方案实施。

  6.其它特色项目,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建设方案。

  (二)材料报送:学院从整体上制订《湖南大学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实施方案(2016-2018)》,每个项目具体执行负责人制订《湖南大学2017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执行任务书》。所有报送材料为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两份,纸质版材料经项目负责人、学院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三)咨询联系人:专业综合改革等项目:教研科,唐文谦88822840;校企合作基地等项目:计划科,刘云泉88822845;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课程科,杨想想88821462。其他未尽事宜:教研科,彭娜88822840;课程科,薛佳宝8882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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