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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是国务院于1998年7月20日批准成立的国家级会计和经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学院成立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及税务高级专业人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拥有一大批精通理论前沿及丰富实务经验的师资队伍,国际一流的教学设施及丰富的图书和网络资源。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审计(025700):50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10人。
学制:全日制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一般为3-5年。实行弹性学制。
招生计划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
因我院招生计划及教学安排有所变化,我院2017年招生专业目录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
(二)奖助体系:
按照现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我院奖助体系规定如下:
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当年正式录取且按时报到入学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当年评比,推免生与统考生分别评选。评选指标包括入学成绩、学历背景、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四项,综合排名前5%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38000元;综合排名6%-20%的新生,可获得奖学金19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年度评比发放,综合排名居前10%的学生可获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11%-25%可获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助学金: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享受助学金标准:8400元/年(按700元/月发放)。
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最高补助可达5000元。
勤工俭学: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四、联系方式
电 话:(010)64505024/5557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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