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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学院成立二十年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坚持“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目标,明确发展定位,积极服务财政部及董事会单位,建设财经智库,引领高端财经培训,实施精品研究生教育,打造覆盖全国的远程教育体系,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税务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现设有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金融(025100)四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以及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近千位校外导师。我校研究生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全程实施精英化教育,紧扣政策前沿,对接实务实践,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历届毕业生均实现100%成功就业,毕业生近70%留京工作,单位分布在各大部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证券、银行、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学院拥有一流的基础设施、财税金融实验室配置和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学生提供了现代化、数字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0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10人(含推荐免试生75人),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75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30人。
审计(025700):65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25人。
税务(025300):35人,其中全日制35人。
金融(025100):35人,其中全日制35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gov.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充裕,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影响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规定完成现场核对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缴纳报考费、采集本人图像信息等工作。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现场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3.打印准考证
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1)会计、审计:
初试科目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初试日期 2019年12月21日
(2)税务:
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03-数学三(150分)
4.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初试日期 2019年12月21日-12月22日
(3)金融:
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03-数学三(150分)
4. 431-金融学综合(150分)
初试日期 2019年12月21日-12月22日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会计、审计、税务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5.6万,分两次交清;
金融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7.6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12.8万,分两次交清。
(二)奖学金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基本情况如下:
(三)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8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四)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五)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院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一年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20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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