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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含非定向、定向)、审计硕士
(一) 各专业上线人数及招生指标
类别 | 专业 | 上线人数 | 招生指标 (不含推免) |
专业型 硕士 |
会计硕士(非定向) | 41 | 30 |
会计硕士(定向) | 198 | 151 | |
审计硕士 | 8 | 5 | |
会计硕士(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2 | 2 |
(二)相关说明
1、请所有入围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cm.hust.edu.cn/mpacc/),下载《复试细则》中的附表六《管理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复试信息表》并认真填写(要求正反打印、贴上1寸近照、本人签名),于3月18日交到MPAcc教育中心(管理学院232室)。
2、复试将依据考生初试报考专业分组进行,不接收调剂。
3、复试报到时,报考会计硕士(定向)的应届生须提交就业协议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培养函原件各一份,非应届生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培养函原件一份。
4、报考会计硕士(定向)并被预录取的考生,其所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否则由考生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复试所需携带的证件与材料
1、本人签字的完整《管理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复试信息表》。
2、准考证、身份证。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共1份(请统一复印在A4纸上,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写上姓名和准考证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网上进行学历、学位信息查询(请登录“教育部学信中心网”http://www.chsi.cn/,查询方法见“教育部学信中心网”),报到时请提交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打印版,以及学位认证报告。学信中心查询结果将作为考生报考、复试和录取的依据。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录取和学习资格;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4、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在校成绩单,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5、应届生需提交填写完整并盖有公章的《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表七),非应届生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会计硕士(定向)的应届生须提交就业协议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培养函原件,非应届生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委托培养函原件。
(四)复试安排
1、复试分组
复试将依据考生初试报考专业分组进行,不接收调剂。
复试具体安排当天详见管理学院一楼大厅公告。
2、复试报到
时间:2016年3月18日8:30-16:30
地点:管理学院一楼126室
请考生务必准时报到,以保证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3、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
(2)验证
所有复试考生均须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没有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及录取。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交付验证,验证结束后,当场归还所有证件的原件。
(3)交资料
审计硕士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清单(请按顺序依次装订):
①《管理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复试信息表》
②加盖公章的在校成绩单
③《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④其他能全面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附件材料
审计硕士考生(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清单(请按顺序依次装订):
①《管理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复试信息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③加盖有效公章的大学成绩单
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
⑥其他能全面反映考生综合素质的附件材料
(4)交纳复试费用
按学校统一规定,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并开具定额收据。
(5)领取复试记录本
在复试记录本上填写准考证号、专业、姓名,并在第一页填写自我介绍,于3月18日16:30前交回管理学院232室MPAcc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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